通知公告

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及教学安排通知如下:
2017年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放假,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上课,执行4月3日(星期一)的教学安排。
放假期间,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安排并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假期平安。
特此通知。

党办校办
2017年3月24日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