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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建设

党办校办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翌年的1月底以前召开。

二、会议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其他重要问题。

根据学校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领导班子的实际,研究生活会的主要内容,确定主题。主题的确定,力求做到既符合学校工作的要求,又符合领导班子实际,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三、会前准备

召开党民主生活会,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这是开好生活会的基础和重要环节。准备工作包括:

1.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和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主题。

2.党支部或委托相关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归纳整理,在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予以通报。

3.生活会召开的日期和议题,提前报告党委组织部,以便组织部派人参加会议。

4.会议的日期和议题,提前通知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工作。

四、会议要求

1.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每位党委成员都必须主动发言,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工作的会议。

3.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人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或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员。

4.民主生活会可根据会议内容和有关规定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党委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5.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支部解决的,要制订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会后工作

民主生活会由专人记录。会后半个月内,向组织部报告会议情况和报送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会中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以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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